普洛药业: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4-34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4年5月15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阳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4年人保字072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与中国银行东阳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4年人借字072号)中的流动资金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2个月。
2、2024年5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东阳支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4年人保字071号),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与中国银行东阳支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4年人借字071号)中的流动资金1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2个月。
3、2024年5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衢化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衢化2024人高保077),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泰药业”)与中国银行衢化支行之间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高额为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4年5月17日起至2026年5月17日。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下属9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币70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2024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8)。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万元)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 5,000 | 69,000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10,000 | 27,000 | |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 15,000 | 22,290 |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 | 公司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点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 100% | 2005年8月25日 |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368号 | 庄江海 | 12,650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93.5% | 1995年8月8日 |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33号 | 马向红 | 10,875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合同(二)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 100% | 1997年3月19日 | 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彩虹路4号 | 郑晓琴 | 12,859.34 | 散剂、片剂(含抗肿瘤类)、硬胶囊剂、颗粒剂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衢州市柯城区东港一路51号从事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片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 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 被担保人 2023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 283,452.47 | 166,960.95 | 116,491.52 | 210,325.68 | 15,507.00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273,391.53 | 123,842.03 | 149,549.50 | 193,946.90 | 27,771.81 |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 63,967.31 | 36,769.40 | 27,197.91 | 54,603.13 | 2,138.14 |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合同(三)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衢化支行;
3.债务人: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5,000万元;
5.担保期限:2024年5月17日—2026年5月17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37,77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4.28%。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