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4-43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4年8月2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902606-2024年衢江(保)字0012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泰药业”)提供最高额4,29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至2026年9月20日。
2、2024年8月2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Z42(高保)20240003],同意为公司下属公司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2024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30日。
3、2024年8月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20240012132),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010120240029048)中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
4、2024年8月7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33100120240012191),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药业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010120240029208)中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
5、2024年8月14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汇丰”)签订《银行授信》(授信函号码:CN11015001928-240607-AIE),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6、2024年8月2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4人保字111号),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4人借字111号)中的流动资金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2个月。
7、2024年8月21日,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招商银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药业提供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8、2024年8月26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进出银(浙信保)字第3-009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药业与进出口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出口卖方信贷)》[合同编号:(2024)进出银(浙信合)字第3-035号]中的1,200万元出口卖方信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24个月。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下属9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2024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8)。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 | 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万元) |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 14,200 | 81,200 |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 4,290 | 22,290 | |
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5,000 | 25,000 |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20,000 | 152,500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2,000 | 24,000 |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 | 公司持股比例(%) | 成立日期 | 注册地点 | 法定 代表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主营业务 |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 100% | 2005年8月25日 |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368号 | 庄江海 | 12,650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 100% | 1997年3月19日 | 衢州市柯城区新新街道彩虹路4号 | 郑晓琴 | 12,859.34 | 散剂、片剂(含抗肿瘤类)、硬胶囊剂、颗粒剂生产;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衢州市柯城区东港一路51号从事硬胶囊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片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颗粒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生产(凭有效《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 机电设备(不含汽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包装材料的销售;货物进出口;医药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
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0% | 2018年4月17日 | 浙江省宁波保税区鸿海商贸楼305室 | 吴兴 | 3,000 | 其他危险化学品的票据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的批发和零售。 |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100% | 2021年12月31日 |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 | 吴兴 | 5,000 |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93.5% | 1995年8月8日 |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33号 | 熊国强 | 10,875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衢江支行;
3.债务人: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4,290万元;
5.担保期限:至2026年9月20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 被担保人 2023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 ||||
总资产 | 总负债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 283,452.47 | 166,960.95 | 116,491.52 | 210,325.68 | 15,507.00 |
浙江巨泰药业有限公司 | 63,967.31 | 36,769.40 | 27,197.91 | 54,603.13 | 2,138.14 |
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86,062.78 | 27,592.58 | 58,470.19 | 314,026.30 | 22,278.59 |
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 33,6464.71 | 258,547.47 | 77,917.24 | 489,720.27 | 11,688.44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273,391.53 | 123,842.03 | 149,549.50 | 193,946.90 | 27,771.81 |
合同(二)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宁波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期限:2024年7月30日至2027年7月30日;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合同(三)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期限:1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合同(四)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000万元;
5.担保期限:1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合同(五)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3.债务人:浙江横店普洛进出口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00万元;
5.担保期限: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a)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b)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因客户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d)
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合同(六)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合同(七)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合同(八)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200万元;
5.担保期限:24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任何款项。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63,07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8.35%。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