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5-01-02  普洛药业(00073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24-62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下属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24年12月6日,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4人保字156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药业”)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商业汇票承兑协议》(合同编号:横店2024人承字156号)中的1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6个月。

2、2024年12月12日, 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招商银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571HT241212T00016701),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邦制药”)与招商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71HT241212T000167)提供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2个月。

3、2024年12月1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不可撤销担保书》,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药业的5,000万元商业汇票承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6个月。

4、2024年12月16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4人保字158号),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制药”)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4人借字158号)中的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0个月。

5、2024年12月1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横店2024人保字161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制药与中国银行签署的《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业汇票承兑协议》(合同编号:横店2024人承字161号)中的8,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6个月。

6、2024年12月24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4东阳(保)字0253号],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得邦制药与工商银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4(承兑协议)00394号]中的5,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6个月。

7、2024年12月24日,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0120800011-2024东阳(保)字0255号],同意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康裕制药与工商银行签署的《银行承兑协议》[合同编号:0120800011-2024(承兑协议)00395号]中的2,584.575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6个月。

8、2024年12月26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20240019830),同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家园药业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3010120240047999)中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1年。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6日、2024年4月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为下属9家子公司及孙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的融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2024年4月1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1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8)。

三、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担保方被担保方本次担保金额 (万元)截至目前 担保余额(万元)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20,00076,018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16,00052,080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4,584.57531,060.735

四、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

被担保人公司持股比例(%)成立日期注册地点法定 代表人注册资本 (万元)主营业务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100%2005年8月25日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368号庄江海12,650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肥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93.5%1995年8月8日浙江省东阳市横店江南路333号熊国强10,875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保健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100%1997年12月25日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阳学文13,000无菌原料药、非无菌原料药、兽用原料药、医药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外)制造、销售;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被担保人2023年度财务状况(万元)
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
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283,452.47166,960.95116,491.52210,325.6815,507.00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273,391.53123,842.03149,549.50193,946.9027,771.81
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203,991.96107,433.0496,558.91168,469.2823,337.09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同(一)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0,000万元;

5.担保期限:6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合同(二)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3,000万元;

5.担保期限:12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合同(三)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义乌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期限:6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银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合同(四)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000万元;

5.担保期限:10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合同(五)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8,000万元;

5.担保期限:6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合同(六)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得邦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期限:6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合同(七)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2,584.575万元;

5.担保期限:6个月;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合同(八)

1.保证人: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

3.债务人:浙江普洛家园药业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5,000万元;

5.担保期限:1年;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和延迟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符合公司战略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下属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和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相关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本次相关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下属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55,948.74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7.20%。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担保。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