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3-32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7月18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就此进行事前审查并出具了意见,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
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其中,金融业的上市公司共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晓莹女士,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陈晓莹女士自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陈晓莹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3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小骏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胡小骏女士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胡小骏女士自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胡小骏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6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基炜先生,自2016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
作,201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王基炜先生自2021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王基炜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1份。
2.诚信记录
陈晓莹女士、胡小骏女士、王基炜先生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陈晓莹女士、胡小骏女士、王基炜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23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人民币19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36万元,较2022年审计收费无变化。2023年度审计费用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该项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有关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核查了德勤华永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相关资质证照独立性声明、诚信记录等资料,一致认可德勤华永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德勤华永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并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公司续聘德勤华永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德勤华永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将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情况等方面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函及独立意见;
(四)德勤华永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五)德勤华永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等。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