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监事会决议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在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王洪平监事通过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2名董事现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长兰海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关于审议<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廉洁从业制度(2023年10月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