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8  国海证券(00075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证券简称:国海证券公告编号:2024-1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海证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根据未决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进行了审慎分析,在2022年已计提预计负债的基础上,2023年计提预计负债6,876.85万元(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二、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计提预计负债6,876.85万元,减少2023年净利润5,157.64万元。上述影响已在公司2023年业绩快报中体现。

三、计提预计负债的具体说明

(一)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2个资管计划)诉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国海证券、王秀生、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集团)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案号:〔2023〕鲁02民初55号【原〔2021〕鲁02民初2256号】、〔2023〕鲁02民初74号【原〔2021〕鲁02民初1381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分别为11,386.00万元、6,676.10万元。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结合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审慎分析,在2022年已计提预计负债的基础上,2023年度对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合计669.00万元。

(二)上海中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国海证券、王秀生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案号:〔2022〕鲁02民初1680号【原〔2021〕京74民初801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为5,948.70万元。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结合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审慎分析,在2022年已计提预计负债的基础上,2023年度对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77.72万元。

(三)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3个资管计划)诉胜通集团、国海证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鲁02民初58号【原〔2022〕鲁02民初178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为8,277.99万元。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结合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审慎分析,在2022年已计提预计负债的基础上,2023年度对上述诉讼

计提预计负债320.83万元。

(四)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诉胜通集团、王秀生、国海证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鲁02民初57号【原〔2022〕鲁02民初384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为25,346.64万元。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结合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审慎分析,在2022年已计提预计负债的基础上,2023年对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445.15万元。

(五)恒大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诉国海证券、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鲁02民初61号【原〔2022〕鲁02民初244号】、〔2023〕鲁02民初59号【原〔2022〕鲁02民初271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分别为14,720.00万元、15,537.71万元。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结合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审慎分析,在2022年已计提预计负债的基础上,2023年对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合计738.71万元。

(六)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9个资管计划)诉国海证券、胜通集团、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山东鲁成律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鲁02民初255-256号、258-263号、270号),系列案件涉及诉讼金额合计18,838.70

万元。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结合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审慎分析,2023年对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516.10万元。

(七)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管理的2个资管计划)诉国海证券、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鲁02民初207号),案件涉及诉讼金额为6,644.84万元。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结合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审慎分析,2023年对上述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701.60万元。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根据相关会计政策,结合其他未决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审慎分析,2023年合计计提预计负债1,407.74万元。

四、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诉,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网站刊登或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