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9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吴凌翔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吴凌翔先生申请辞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吴凌翔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吴凌翔先生将不在公司及子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公司任职期间,吴凌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对吴凌翔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鉴于吴凌翔先生已辞去公司首席风险官职务,根据监管规定及公司经营管理需要,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同意聘任高菲女士为公司首席风险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高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高菲女士简历
高菲,女,1977年11月生,群众,管理学硕士。曾任天津嘉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北京东方高圣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经理。2008年4月加入公司,历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北京办事处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北京分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总裁办公室副主任,企业金融服务委员会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资本市场部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兼),公司总裁助理等职务。2024年10月30日起,任公司首席风险官。
高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处分和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