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关于诉讼事项的相关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2月16日,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出具的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以下简称本案)《民事裁定书》,裁定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本案,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披露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
2024年12月20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投资者服务中心密切关注金通灵案诉讼进展的公告》,投资者服务中心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如南京中院后续发布普通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服务中心拟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5号)等相关规定,接受50名以上(含50名)投资者特别授权后,申请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相关信息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zse.cn),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