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02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
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
主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截至公告日,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5,069.71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0.32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本案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就其与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征包装”)之间的纠纷事项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已于2022年7月5日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2)成仲案字第2368号)。
拉萨啤酒提起仲裁的依据为:申请人拉萨啤酒与被申请人远征包装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的《纸箱采购合作协议》第五条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为:“双方同意:因本协议签订与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原则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一方均可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9月27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2)成仲案字第2368号),主要内容为:本案开庭前,被申请人远征包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本案仲裁协议的效力。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2日受理了被申请人远征包装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案件编号为(2022)川01民特354号,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13日向仲裁庭提交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故仲裁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本案仲裁程序于2022年9月13日中止。本决定书自作出之日(2022年9月26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本案裁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7日收到委派律师提供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川01民特354号,主要内容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确认申请人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就《纸箱采购合作协议》不存在仲裁条款。申请费400元,由西藏远征包装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2022年8月20日、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4日、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8日、2022年12月24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4月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诉讼公告(公告编号:
2022-071、2022-092、2022-094、2022-103、2022-105、2022-109、2022-140、2023-001、2023-024)。
三、本案最新进展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收到委派律师提供的《成都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2)成仲案字第2368号,主要内容如下:
成都仲裁委员会(简称本会)根据申请人拉萨啤酒与被申请人远征包装于2017年6月20日签订的《纸箱采购合作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和申请人的书面仲裁申请,于2022年7月4日依法受理了上列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
本案开庭前,被申请人远征包装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确认本案仲裁协议的效力。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8月22日受理了被申请人远征包装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案件编号为(2022)川01民特354号。2023年4月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川01民特354号民事裁定书,认为《纸箱采购合作协议》的真实性无法确认,不存在仲裁条款,故仲裁庭根据《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仲裁程序于2023年4月6日终结。本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依法提起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本次裁定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截至公告日,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5,069.71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0.32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成都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成都仲裁委员会决定书》(2022)成仲案字第2368号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