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18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此出具了专项说明(详见附件)。公司监事会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对该事项出具的专项说明,同意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该事项的影响,有效化解相关风险。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具体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