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7  *ST西发(000752)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073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3年7月26 日、2023年8月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因公司债权人达州百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申请人”)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拉萨中院已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为拉萨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拉萨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2.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截至公告日,公司 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公司为控股型公司,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生产经营,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3,137.25万元,实际被冻结金额1.82万元;公司持有的西藏拉萨啤酒 有限公司、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诚善达(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股价近期波动较大,于2023年7月下旬至今涨幅比例达约114%。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文件中披露的预重整及重整事项不确定性、业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亏损、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等重大风险因素,并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西发,股票代码:000752)于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15日、2023年8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7.6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7号、[2023]18号、[2023]19号、[2023]20号),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6、公司于2023年7月26日、2023年8月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法院预重整决定书及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因公司债权人达州百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申请人”)向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或“法院”)提交了对公司的预重整及重整申请,拉萨中院已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为拉萨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不代表拉萨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预重整期间,公司将在现有基础上继续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23年7月15日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预告不存在应修正情况。

3、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编号:2023-074)。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决定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6、《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