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关于涉及(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10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合同纠纷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川民终397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成都宏祥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祥顺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一、本案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初发现公司涉及一起新增案件(2020)川01民初314号借款纠纷,原告宏祥顺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西藏发展归还借款本金25,326,681.84元及相应利息。该案已于2020年7月24日开庭审理。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取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川01民初1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宏祥顺公司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请求为撤销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川01民初1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一审诉求。
上述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8月8日、2020年10月14日、2020年10月31日、2021年4月16日、2021年9月25日、2021年10月27日、2022年3月8日、2022年5月6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2020-104、2020-112、2021-031、2021-103、2021-118、2022-024、2022-048、2023-019、2023-028、2023-044)。
二、本案最新进展
2023年11月9日,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川民终397号,主要判决如下:
“宏祥顺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川民终397号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