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关于控股子公司起诉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公告

查股网  2023-12-15  *ST西发(000752)公司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125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起诉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公告

一、本案主要基本情况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因股权转让纠纷事项向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拉萨中院”)起诉深圳市金脉青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脉青枫”)。

(一)诉讼请求:

请求判决被告金脉青枫向原告拉萨啤酒返还2018年分红款9,50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上分红款及利息暂计算至2023年12月11日为119,321,116.44元。

(二)事实及理由:

原告拉萨啤酒股东CARLSBERG INTERNATIONALA/S(嘉士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与被告金脉青枫于2016年12月2日签订《股权购买协议》,约定嘉士伯将其持有的拉萨啤酒50%股权转让给金脉青枫。2018年拉萨啤酒向金脉青枫分红9,500万元。

《股权购买协议》履行过程中,因金脉青枫始终未能全额支付股权转让款,嘉士伯提起仲裁。2023年3月27日,深圳国际仲裁院作出《裁决书》,裁定确认《股权购买协议》已于2021年7月2日解除。因深圳国际仲裁院已确认《股权购买协议》解除,金脉青枫非拉萨啤酒股东,其无权收取分红款,已收取的分红款9,500万元应予返还。

二、本案受理情况

2023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2023)藏01民初41号,主要内容如下:

拉萨啤酒与金脉青枫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12月13日立案。本案案号(2023)藏01民初41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九条规定,指定本案的举证期限至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届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相关说明及财务影响

(一)关于上述分红款项,拉萨啤酒已对金脉青枫的应收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事项对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损益的影响额为—4,750万元,上述数据已在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中体现。

(二)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公司将持续关注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拉萨中院受理案件通知书与举证通知书(2023)藏01民初41号。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