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关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暨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127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
暨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本次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事项将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 关于本次债务豁免的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关于对公司的财务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3.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预重整为法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条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西藏发展”)于2023年12月18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控股”)提交的《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临时提案》及附件《债务豁免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控股股东债务豁免的主要内容
西藏源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源耀”)从四川汶锦贸易有限公司处受让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成仲案字1227号《仲裁裁决书》项下所确立的债权,截至2023年7月24日债权本息及其他应收款合计339,533,432.82元,已在西藏发展预重整程序中申报债权。盛邦控股与西藏源耀已于2023年12月1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西藏源耀已将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裁决书项下对上市公司享有的全部未履行债权(下称“标的债权”)转让给盛邦控股。盛邦控股已于2023年12月7日向西藏源耀付清《债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债权转让价款,标的债权已完成向盛邦控股的转让。盛邦控股享有标的债权相关的一切权利。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减轻上市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盛邦控股决定:
1. 对标的债权中2023年7月24日之前的全部利息185,451,282.82元,其他费用4,082,150元,合计189,533,432.82元予以豁免。以上债务豁免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后盛邦控股不以任何方式要求上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已被豁免债务的任何责任或义务。此举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标的债权中本金1.5亿元自2023年7月25日起暂停止计息。
二、上市公司相关说明及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盛邦控股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3,613,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4%,其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提案时间、程序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盛邦控股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长、董事罗希先生持有盛邦控股100%的股权,为盛邦控股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盛邦控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于(2018)成仲案字1227号案件情况及本次临时提案前期相关事项请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完成告知书>的公告》。本次新增议案将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关于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3-126)。
(四)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减轻上市公司债务压力,改善资产情况,提升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盛邦控股决定豁免公司债务合计人民币189,533,432.82元。以上债务豁免为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豁免后将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任或义务。本次债务的豁免,有利于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减轻公司财务压力,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数据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公司2023年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值。若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临时提案;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