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3-132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4号楼9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希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8人,代表股份101,554,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503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29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6人,代表股份89,263,8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8430%。
2.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人,代表股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1,869,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9.66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2,291,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9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39,578,4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005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题均属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291,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02%;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36%;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605,6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14%;反对25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964%;弃权6,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1%。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二)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临时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685,76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34%;反对253,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33%;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613,5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66%;反对253,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审议结果:该项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向芝薇、彭月
(三)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