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2023年度业绩预告
股票代码:000752 股票简称:*ST西发 公告编号:2024-010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预告
特别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数据请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二)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项 目 | 本会计年度 | 上年同期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亏损:2,700万元–1,800万元 | 亏损:6,596.60万元 |
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59.07%-72.71%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500万元–400万元 | 亏损:4,455.98万元 |
比上年同期亏损减少:88.78%-108.98% | ||
基本每股收益 | 亏损:0.07元/股–0.10元/股 | 亏损:0.25元/股 |
营业收入 | 30,000万元–40,000万元 | 27,694.06万元 |
扣除后营业收入 | 30,000万元–40,000万元 | 27,694.06万元 |
项 目 | 本会计年度末 | 上年末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0,770万元-11,688万元 | -3,078.19万元 |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但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初步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亏损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控股子公司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啤酒”)销售同比增加,故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同比增加;
2.上市公司对(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案自2023年7月25日起停止计息,故本期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同比大额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亏损随之减少;
3.公司控股子公司拉萨啤酒大额应收款收回,全额转回上期计提坏账准备,是影响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额变动的主要原因。
(二)本报告期,(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案债权人西藏盛邦控股有限公司为减轻上市公司债务压力,对成都仲裁委员会作出(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仲裁裁决书》项下所确立的债权涉及的利息及其他费用单方面、无条件进行了豁免。基于此,公司财务部认为,上述事项是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同比大幅提升的主要原因。
(三)本报告期,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同比亏损大幅减少,其主要原因为报告期,上市公司对(2018)成仲案字第1227号案自2023年7月25日起停止计息,故本报告期计入非经常性损益中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影响额大幅减少,是影响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额变动的主要原因。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初步核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相关数据请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
(二)公司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1.经审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分别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二)、(三)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若2023年度报告披露后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所列相关情形,即(1)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3)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4)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5)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6)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表明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所列情形,因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二)项情形,即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
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也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由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四)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后,继续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四)截至目前,公司股票仍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