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西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天霖)
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西藏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李天霖,硕士,2018年3月至今,任北京中银(成都)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0年6月至 2024年6月任中银(成都)投资并购研究中心主任、2020年6月至今任内核委员会副召集人;2024年1月至今任中银全国业务指导委员会委员会委员。在法律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丰富多元的实战经验。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出席会议情况
2024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总计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均能够准时出席会议,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听取管理层的汇报,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发表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及表决,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年度内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李天霖 | 4 | 4 | 0 | 0 | 0 | 否 | 4次赞成票 | 2 |
具体出席董事会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议案名称 | 表决结果 |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2024.4.25 |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7.《关于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9.《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0.《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与强调 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1.《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3.《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报告》; 14.《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5.《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16.《关于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 同意 |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2024.5.21 |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调整及增补的议案》; 2.《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 2024.8.22 |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同意 |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 2024.10.24 | 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4.《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同意 |
三、 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司因客观情况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持续强化内部控制管理,逐步健全完善治理制度,公司陆续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及其他重大事项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对中兴财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和评价后,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四、 在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并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2024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工作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协助公司董事会履行职责,发挥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现场出席。在会议中,对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豁免的情况、公司资金管理、定期报告的编制及进展情况、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深交所关注函回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或议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讨论,并且做出了审慎建议,勤勉认真地履行了身为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五、 独立董事工作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总计召开2次独立董事工作会议,本人均出席相关会议,对定期报告的编制进展、深交所关注函、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及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六、 与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积极沟通,听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计划、年度审计情况、年度审计结果等重大事项进行了充分交流,及时了解公司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相应独立意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切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 保护投资者权益、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资料,都本着认真、勤勉、审慎的态度进行审阅,积极与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沟通询问,及时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并提出建议,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方面,本人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同时,充分利用召开股东大会机会,与出席大会的中小股东进行充分的沟通互动,听取投资者对公司的意见和建议。
八、 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20个工作日,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会,同时通过现场考察公司生产地、会谈、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各级管理层,董事、高管、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以及各业务部门等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内部治理情况,从法律法规角度对公司强化内控和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合法权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方面提出了专业建议,全面了解并督促不断改善提高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九、 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义务,本真认真、勤勉、审慎的态度审议公司各项议案,积极与公司董事、管理层、业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
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要求聘请 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勤勉认真的态度,积极学习相关规则及法律知识,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监督并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天霖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