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 号》)、《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20 号》(财会〔2026〕7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20 号》)的相 关规定变更,属于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2025 年12 月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 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 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 “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 露”等相关内容。本解释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漳州发展
2026 年6 月4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0 号〉的通知》(财会〔2026〕7 号),规定“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 量特征的评估”“关于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等相 关内容。本解释自202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 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 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