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3-20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2月至今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自2023年2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但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1522.1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3%。其中:本公司因2017年、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共计547.17万元,所属子公司因工程合同纠纷等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共计9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案件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及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3.2.27 | 连云港天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剩余货款人民币10.92万元及逾期支付造成的损失;2.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 | 10.92 | 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
2 | 2023.2.27 | 山西武宇物贸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王腾;吉丽卿 | 案由:货物采购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2.22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第三人共同负担。 | 22.22 | 经法院判决:由本公司支付原告货款22.22万元。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开庭尚未判决。 |
3 | 2023.3.15 |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临汾供电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案由: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合同余款 39.79万元及逾期违约金; 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 39.79 | 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经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
4 | 2023.3.15 | 临汾汾能电力科技实验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案由:设备安装、承揽等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设备试验维护费 63.86万元、设备款72.9万元、返还投标保证金0.5万元共计137.26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从2020年1月14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金。 | 137.26 | 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开庭尚未判决。 |
5 | 2023.4.11 | 湖南省岳唐防腐绝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案由:施工工程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欠款 223.80万 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3.18万元;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 336.98 | 经法院判决:由本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23.8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16879.4元及保全费5000元。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开庭尚未判决。 |
6 | 2023.4.25 | 程玉花、张利军、张锦海、张六臣 | 张善资、威县旺科运输队、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张玉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张迎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公司、党帅、王彦君、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张善资、威县旺科运输队、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7.75万元。2.依法判令张玉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赔偿四原告1.8万元,判令张迎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公司赔偿四原告1.8万元,判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公司、党帅赔偿四原告1.8万元,判令王彦君、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四原告1.8万元。 | 124.98 | 一审法院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于4月24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
7 | 2023.7.18 | 李建均 | 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共计674.34万元,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171.6万元,共计845.94万元。2.判令山西平榆高4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付款责任。3.诉讼费等由三被告承担。 | 845.94 | 一审法院平遥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15日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
8 | 2023.8.2 | 赵爱军 | 段惠波、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 原告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其工程款4.08万元。 | 4.08 | 经法院庭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1.被告段惠波于2023年8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工程款23000元;2.其他双方互不追究。 原告向法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山西路桥集团榆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起诉。 |
除以上所列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已公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序号 | 案件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及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披露索引 |
1 | 2020.12.4 | 崔站发 | 洛阳路桥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平榆高速建设项目AS3合同段石马沟二号桥工程)4789.1688万元,返还130万元履约保证金,机械租赁费67.5937万元。2、判令四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604.8309万元。3、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因讨要上述欠款产生的工资103.68万元及差旅费0.6609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5、崔站发申请再审时,又增加新的诉求,主张增加中铁隧道一处多扣材料费294.2105万元和返还多算桥面铺装费330万元两项费用。 | 8,320.13 | 崔站发、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 | 2023年2月9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 |
院(2020)豫 03 民初 343 号民事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豫民终712号判决:一、维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03 民初 3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二、撤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03 民初 3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三、驳回崔站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原告及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均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豫民终712号判决,分别提请再审。 | |||||||
2 | 2022.3.21 | 青岛欧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 原告因与原置出化工资产提供节电设备及节能服务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原告申请本公司支付其节电收益424.32万元及利息,要求三维华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424.32 | 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青岛欧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临汾中院二审判决:发回重审。重审已开庭尚未判决。 | 2023年2月8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中,因2017年、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根据本公司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划转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相关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安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承接,该类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没有实质影响。公司所属子公司涉及的其他尚处于审理阶段的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较小,风险可控。
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