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路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路桥 公告编号:2024-03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2023年8月至今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自2023年8月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但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案件累计金额为2097.2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6%。其中:本公司因2017年、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共计1733.3万元,所属子公司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共计363.9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序号
序号 | 案件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及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1 | 2023.8.30 | 山西恒宇电源节能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被告支付原告节能收益款1300万元;2.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343.33万元;3.诉讼费、保全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 1643.33 | 经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节能收益款1300万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尚未开庭。 |
2 | 2023.9.26 | 河南矿山重型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 | 案由:货物采购纠纷 诉讼请求:1.要求第一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3.19万元;2.要求被告一支付资金占用费;3.要求被告二、三 | 43.19 | 经法院判决:由本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3.19万元及资金占用费,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 |
对1、2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要求被告一、二、三承担本案诉讼费。 | 诉,二审法院尚未开庭。 | |||||
3 | 2023.10.10 | 申请人一:中石化(山西)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人二: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 | 被申请人: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仲裁请求:受办理证照周期延长等影响申请减免6个月租金。 | 309 | 该案已完结。 |
4 | 2023.10.16 |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雷发兴、宁夏宏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 | 案由: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案件 诉讼请求:请求二被告对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4.63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 4.63 | 经法院调解:被告雷发兴自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4月20日分六期赔偿原告4.63万元,宁夏宏茂恒通物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5 | 2023.10.18 |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刘小强、祁县盛世远东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祁县支公司 | 案由: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案件 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对损坏公路路产赔偿金1.84元承担连带责任。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84 | 原告撤诉。 |
6 | 2023.12.12 |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李杰、茌平县宝运物流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聊城中心支公司 | 案由: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案件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对路产损失1.46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 1.46 | 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7 | 2023.12.20 |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武云雷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路产损失18.18万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18.18 | 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
8 | 2024.1.9 | 陕西神马特工机械有限公司 | 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虞正辉 | 案由: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8.87万元及利息。 | 28.87 | 经法院判决:被告虞正辉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28.87万元及利息。 该案已完结。 |
除以上所列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已公告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9 | 2024.1.15 | 申请执行人:山西正拓气体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案由:被申请人已向申请人支付前诉案件赔偿及利息,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7.29万元及利息19.49万元。 | 46.78 | 法院已受理:冻结被执行人一般性存款账户利息、诉讼费及执行费共计25万,公司已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
序号
序号 | 案件时间 | 原告/申请人 | 被告/被申请人 | 案由及诉讼请求 | 涉案金额(万元) | 案件进展 | 披露索引 |
1 | 2020.12.4 | 崔站发 | 洛阳路桥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洛阳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四被告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平榆高速建设项目AS3合同段石马沟二号桥工程)4789.1688万元,返还130万元履约保证金,机械租赁费67.5937万元。2、判令四被告赔偿经济损失2604.8309万元。3、判令四被告赔偿原告因讨要上述欠款产生的工资103.68万元及差旅费0.6609万元。4、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5、崔站发申请再审时,又增加新的诉求,主张增加 | 8,320.13 | 本案经一审、二审、再审,由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03 民初 343号民事判决:一、洛阳路桥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3297.72万元及利息;二、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在2723.4万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三、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在574.31万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付款责任;四、洛阳路桥建设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返还原告130万元履约保证金;五、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机械租赁费67.59万元;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2021年9月30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69) 2023年2月9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023年8月23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0) |
中铁隧道一处多扣材料费294.2105万元和返还多算桥面铺装费330万元两项费用。 | 崔站发、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不服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03 民初 343 号民事判决,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豫民终712号判决:一、维持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03 民初 34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二、撤销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豫 03 民初 34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三、驳回崔站发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原告及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均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豫民终712号判决,分别提请再审。 2023年9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崔站发、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 ||||||
2 | 2022.3.21 | 青岛欧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 | 原告因与原置出化工资产提供节电设备及节能服务产生纠纷,向法院起诉。原告申请本公司支付 | 424.32 | 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青岛欧亚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请求撤 | 2023年2月9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 |
其节电收益424.32万元及利息,要求三维华邦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支持一审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新审理。 法院重审一审判决:本公司支付原告节能收益款527.2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驳回原告要求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本公司不服重审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 ||||||
3 | 2023.2.27 | 山西武宇物贸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第三人:王腾;吉丽卿 | 案由:货物采购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22.22万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第三人共同负担。 | 22.22 | 经法院一审判决:由本公司支付原告货款22.22万元。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已完结。 | 2023年8月23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0) |
4 | 2023.3.15 | 临汾汾能电力科技实验有限公司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案由:设备安装、承揽等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设备试验维护费 63.86万元、设备款72.9万元、返还投标保证金0.5万元共计137.26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从2020年1月14日至实际支付之日的违约金。 | 137.26 | 经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本公司不承担责任。原告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1.撤销一审判决;2.被告支付原告114.25万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损失;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已完结。 | 2023年8月23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0) |
5 | 2023.4.11 | 湖南省岳唐防腐绝热工程建 |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案由:施工工程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 | 336.98 | 经法院一审判决:由本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223.8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 | 2023年8月23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 |
设有限公司 | 工程欠款 223.80万 元;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13.18万元;3、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 件受理费16879.4元及保全费5000元。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已完结。 | 告编号:2023-20) | ||||
6 | 2023.4.25 | 程玉花、张利军、张锦海、张六臣 | 张善资、威县旺科运输队、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张玉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张迎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公司、党帅、王彦君、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张善资、威县旺科运输队、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赔偿四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17.75万元。2.依法判令张玉石、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邢台中心支公司赔偿四原告1.8万元,判令张迎春、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公司赔偿四原告1.8万元,判令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万柏林支公司、党帅赔偿四原告1.8万元,判令王彦君、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四原告1.8万元。 | 124.98 | 经法院判决:驳回程玉花、张利军、张绵海、张六臣起诉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在案件中承担责任的诉讼请求。 该案已完结。 | 2023年8月23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0) |
7 | 2023.7.18 | 李建均 | 三门峡第八建 | 案由:建设工程 | 845.94 | 经法院一审判决: | 2023年8月 |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以上诉讼、仲裁事项中,因2017年、2018年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所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根据本公司与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资产划转协议》《重大资产置换协议》及相关资产交割协议的约定安排,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置出化工资产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三维化工有限公司承接,该类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没有实质影响。公司所属子公司涉及的已结案件和其他尚处于审理阶段的案件,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较小,风险可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 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三门峡第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中铁隧道集团一处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原告工程款共计674.34万元,及迟延支付工程款的利息171.6万元,共计845.94万元。2.判令山西平榆高4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付款责任。3.诉讼费等由三被告承担。 |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李建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已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 23日,《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0) |
四、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特此公告
山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