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高速:关于董事离任、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13  山西高速(000755)公司公告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离任、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成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离任情况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董事、董事长武 艺先生因组织工作安排,已辞去公司董事、董事长、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兼任公司任何职务。具 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30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辞职及选举董事长、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6)。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董事郭聪林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组织工 作安排,郭聪林先生申请辞任公司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郭聪林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 公司董事会之时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郭聪林先生作为 公司董事原定任职到期日为2028 年5 月21 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郭 聪林先生其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本次 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产 生影响。

郭聪林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郭聪林 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经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范志红先生、张海滨先生为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事项完成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拟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如范志红先生、张海滨 先生经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公司将结 合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任期自 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各专门委 员会情况如下:

1.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韩 昱

委 员:周世俊 范志红 陈 全 黄国良

2.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主任委员:黄国良

委 员:吕静伟 范志红 杨志军 马 珺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志军

委 员:韩 昱 周世俊 黄国良 马 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马 珺

委 员:吕静伟 张海滨 黄国良 杨志军

特此公告

山西高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

附件:

范志红先生简历

范志红男,汉族,1976 年3 月生,中共党员,山西榆次人,硕士研 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山西省晋中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 长、董事长助理,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证券管理部部长、财务 共享中心分公司总经理及党支部书记,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助理、总会计师等职务。现任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范志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西 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除此情形外,范志红先生与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张海滨先生简历

张海滨男,汉族,1977 年7 月生,中共党员,山西临汾人,大学本 科,中级会计师。曾任山西平榆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 理,山西吕梁环城高速公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副 总经理(主持经理层工作)、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山西省高速公路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

截至目前,张海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持股5%以上的股东山西 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综合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除此 情形外,张海滨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 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没有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