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董事会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同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本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见同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9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按联交所要求编制的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见同日发布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H股公告)。
9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9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周年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9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记录;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