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独立董事关于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拟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潘广成
朱建伟
卢华威
凌沛学
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