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7月26日收到独立非执行董事凌沛学先生的辞职报告,凌沛学先生因需投放更多时间处理其他业务,申请辞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战略发展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任后将不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凌沛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凌沛学先生辞职后,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人数为3人,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凌沛学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后生效。
凌沛学先生确认其在任职期间并无与本公司董事会持有任何不同意见,其辞任也无其他事项需要通知本公司的证券持有人。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谨此对凌沛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本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