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董事会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二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在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会董事8名。监事会成员和非董事的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贺同庆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主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二零二三年第三季度报告(见同日发布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
8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相关文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修订了《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后的《董事会下属审核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其中修订部分已用下划线标注)见同日发布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名董事赞成本议案,0票反对,0票弃权。
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