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独立董事对对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对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贺同庆、徐文辉、徐列、张成勇、侯宁的提名(其中贺同庆、徐文辉、侯宁为执行董事候选人,徐列、张成勇为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认为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担任公司董事资格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中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潘广成、朱建伟、凌沛学、张菁菁的提名,认为以上人员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资格的规定,同意4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潘广成
朱建伟
卢华威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