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4-26  新华制药(000756)公司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公司融资事项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修改公司章程;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现修改为: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修改公司章程;

(十五)审议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百分之三以上(含百分之三)的股东的提案;

(十六)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以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二、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