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制药: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6日下午2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1号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贺同庆先生
6、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统计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人数 | 4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3 |
H股股东人数
H股股东人数 | 1 |
所代表股份总数(股) | 222,141,892 |
其中:A股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
其中:A股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 | 204,991,092 |
H股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
H股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 | 17,150,800 |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32.56% | |
其中:A股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04% | |
H股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2.51% | |
网络投票统计 |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人数 | 883 | |
所代表股份总数(股) | 9,848,540 | |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1.44% |
现场+网络合
并统计
现场+网络合并统计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 887 |
所代表股份总数(股) | 231,990,432 | |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34.00% | |
中小股东参会统计 |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 | 878 |
所代表股份总数(股) | 25,162,390 | |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3.69% |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代表出席及列席了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公司控股股东华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普通决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之关联方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有效表决股数 | 同意股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股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股数 | 弃权比例% | |
与会全体股东 | 27,126,340 | 26,426,332 | 97.42 | 458,988 | 1.69 | 241,020 | 0.89 |
其中:与会A股股东 | 9,975,540 | 9,395,532 | 94.19 | 338,988 | 3.40 | 241,020 | 2.42 |
与会H股股东 | 17,150,800 | 17,030,800 | 99.30 | 120,000 | 0.70 | 0 | 0.00 |
中小股东 | 25,162,390 | 24,462,382 | 97.22 | 458,988 | 1.82 | 241,020 | 0.96 |
附注:以上所示百分比凑整至最接近的2个小数位。因凑整致数字之总和可能不等于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和孟梓艺律师见证临时股东大会,结论性意见如下: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