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二〇二三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1  浩物股份(000757)公司公告

确定其报酬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审阅了拟提交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二〇二三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事项的议案》,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且其审计团队工作认真严谨、勤勉尽责,具有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审计业务工作量及市场平均报酬水平,年度审计费用为18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43万元人民币,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45万元人民币,上述费用包含开展正常审计业务发生的住宿费、差旅费等。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九届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章新蓉、牛明、易阳

二〇二三年八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