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4 月2 日、 4 月23 日分别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 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 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 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 民币7.61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 股份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3 日披露的 《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 号)、《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 号)及2026 年4 月24 日披 露的《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2 号)。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主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 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
4、贷款用途:仅限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5、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2029 年3 月30 日。
三、其他说明
本次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的相关具体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 款合同为准。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 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 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 股份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