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内江市 鹏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江鹏翔”)为其下属公司天津市骏濠汽 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骏濠”)向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日产金融”)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签署《保证合同》。 经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商,双方于2026 年6 月15 日签署《保证合 同终止协议》,终止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关于对天津骏濠担保事项的《保 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于2019 年10 月25 日、2019 年11 月13 日召开八届二十二次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内江鹏翔为天津骏濠向日产金融申请9,000 万元融资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 10 月26 日、2019 年11 月14 日披露的《八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 告》(公告编号:2019-61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 公告》(公告编号:2019-64 号)、《二〇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19-68 号)。
2、2019 年12 月,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了《保证合同》,内江鹏 翔为天津骏濠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9,000 万
元,担保期限为天津骏濠与日产金融签署的《汽车贷款协议》生效之日起 至《汽车贷款协议》(包括其任何补充、修改、延期和续展,以下统称“《汽 车贷款协议》”)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19 年12 月20 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9-74 号)。
二、终止担保的情况
2026 年6 月15 日,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主要内容如下:
1、涉及的主体
保证人: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债务人:天津市骏濠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经日产金融、内江鹏翔协商,双方同意于《保证合同终止协议》生 效之日终止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
3、在《保证合同》终止前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 不论《保证合同》是否终止,保证人均应承担责任;经日产金融向保证人 提出请求,保证人应立即履行其在《保证合同》项下保证义务。《保证合 同》终止后发生的《汽车贷款协议》项下的担保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任 何保证责任。
4、《保证合同终止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三、《保证合同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天津骏濠已于2025 年退网,且《汽车贷款协议》中所涉债务已全 部履行完毕,因此内江鹏翔终止对其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 同终止协议》为内江鹏翔与日产金融友好协商后签署,《保证合同终止协 议》的签署不会对天津骏濠、内江鹏翔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保证合同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