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55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55次会议审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就公司《关于为中色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在巴依姆施工营地项目项下为中色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色俄罗斯)增加预付款担保额度6.97亿卢布(折合人民币6,111万元)至17.27亿卢布(折合人民币15,211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2025年5月31日。在银行保函增额完成前先提供公司保函,公司保函有效期至银行保函增额生效之日止。银行保函费用由中色俄罗斯承担,公司先予垫付。
我们认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中色俄罗斯的担保事项属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公司代全资子公司中色俄罗斯开具预付款保函目的是收到业主哈铜巴依姆的预付款,保障项目按期启动,支持子公司中色俄罗斯的发展,本次担保不存在违规或失当担保,不会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周科平、谢志华、孙浩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