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4月修订)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经理层工作,建立科学、高效的经理层运作机制,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理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组成,总经理助理级人员由总经理助理、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安全总监等组成。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内容包括:总则、职责和授权、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层专题会、决策执行、反馈和报告、附则。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出资企业参照制定并执行。
第二章 职责和授权
第五条 总经理职责
(一)对公司和董事会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董事会决议和要求。
(二)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三)在履行公司决策程序后,代表公司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文件审批、费用支出等各项职权,并通过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
(四)总经理享有行使单笔100万元(含)以下工程承包及贸易业务以外的物资采购(含办公设备)和服务采购的审批权。
(五)本着审慎与效率兼顾原则,可将一定类别事项、一定金额事项的决策权授予其他经理层成员、总经理助理级人员或项目经理等。
第六条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经理助理级人员的职责
(一)对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负有忠实和勤勉的义务,应当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认真履行职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二)具体负责分管或协管范围内的日常工作,按照分工、授权委托书和相关授权管理制度的授权行使文件审批、合同签订、费用支出等各项职权,并通过经理层专题会研究推进所分管的工作,落实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经理层议事机制,审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制度和规定中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检查、督促执行情况;
(三)研究并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等,研究公司职工薪酬预算、分配方案及相关制度等,研究公司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等各项业务和管理事项,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单笔超过100万元且低于2000万元(含)的第五条第四款中所述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重大事项时,属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国资委重要工作部署,以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意见;属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听取职工意见或建议。
第八条 经理层专题会是经理层和总经理助理级人员的工作研究和讨论机制,主要对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进行事前论证,以及对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的决策落实进行专题研究。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原则上每月或两周召开1次。当出现以下情形时,总经理应及时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要求时;
(二)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管理事项须立即审议时;
(四)发生重要或突发事件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发出议案征集通知,一般情况下,召开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5个工作日前发出议案征集通知,议案提出单位在会议召开2个工作日前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议案和相关资料;召开临时会议应在会议召开2个工作日前发出议案征集通知,议案提出单位在会议召开1个工作日前向总经理办公室提交议案和相关资料。在总经理办公室进行形式和要件审核后,由总经理确定为议题。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编制会议通知,经总经理同意后发出。定期会议的通知在会议召开2个工作日前发出;临时会议的通知,原则上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的4个小时发出。
会议通知内容至少应包括:会次、会议形式、会议时间和地点、议程和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议案及相关资料。
对于涉及保密、敏感事项的资料,经总经理同意后,可以在会议召开时由主办部门直接提供给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会议审议、书面审议和通讯审议。一般情况下,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均应通过会议形式审议。当出现外部有明确时限要求、难以在规定时限内采取会议或书面形式审议的事项时,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审议。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时,应指定1名经理层成员代为履行。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人员包括公司经理层和总助级人员。总经理办公会可视公司实际情况的需要,要求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就相关事项向会议作专项报告或阐述,
以保证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的全面性和正确性。
参会人数达到应参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及以上时,方可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四条 以会议审议形式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通常按照以下程序召开:首先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通报议案征集情况和议题确定情况;然后由主持人根据议题类型,按照程序组织审议或讨论;最后由主持人做会议总结,提出落实要求。
第十五条 能够以书面形式审议的事项,议案提出单位可与总经理办公室协商,提交议案和相关资料,经总经理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书面审议。
第十六条 需要以通讯形式审议的事项,议案提出单位可向总经理办公室提出书面或口头报告,并向分管或协管领导报告情况;分管或协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理,总经理同意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通讯审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当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近姻近亲等利益关联方时,相关参会人员应主动提出回避。本人未提出时,总经理应提出回避要求。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采取会议形式审议的,应形成会议记录和纪要;采取书面形式审议的,应形成会议纪要;采取通讯形式审议的,应先形成初步会议纪要,再结合后续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审议的确认结果,形成正式的会议记录和纪要。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和纪要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编制,
按照审议形式、议题类型,采取不同的审核、签发方式。
第二十条 会议记录和纪要一般形成1份,用于归档;当需要向相关单位提供时,可以采取扫描件加盖公章方式提供;当确有必要时,应重新补充份数。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归档、借阅遵照公司文书档案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在正式公布前属于保密内容。参会、列席和工作人员对议题内容和审议过程负有保密责任和义务,必要时应签署保密承诺书。任何人员不得将尚未正式公布的议题内容,以及议题审议过程的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 经理层专题会 第二十二条 根据分工或总经理委托,经理层和总经理助理级人员可以召开专题会,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论证、协调、推进、督办公司相关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经理层专题会主要分为事前论证和工作落实两类。
——事前论证:对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事项中,重大、重要或复杂的工作,事前进行研究和论证,形成书面意见或会议纪要,作为议案的附件材料,为总经理决策提供支撑。
——工作落实:对董事会会议和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事项的执行、以及所分管或协管工作的落实,进行细化部署,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监督进展情况和执行效果。
第二十四条 经理层专题会一般应采取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组织工作由经理层成员分管的部门负责,会议组织工作可参照总经理办公会程序,适当简化后开展。
第二十五条 经理层专题会的会议纪要,一般由经理层成员、总经理助理级人员分管或协管的部门编制,经主持会议的分管或协管领导审定签署,总经理办公室备案。会议纪要根据专题会涉及的范围,由分管或协管的部门负责发放。
第五章 决策执行、反馈和报告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作出的决定和部署,由牵头分管或协管领导按照分工或委托,负责组织、协调、推动落实,有关单位负责具体执行。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建立催办督办机制,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部署的落实过程和落实结果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对执行单位的反馈与报告给与必要指导、支持和监督,并以会议、书面或口头方式,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八条 总经理应亲自或组织相关人员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向董事、监事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告,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总经理应自觉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向董事长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职工代表大会,由总经理代表经理层报告职权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听取职工代表意见。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年应向董事会述职;总经理助理级人员、总部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应在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的述职会议上述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经理层专题会所形成的纸质版、电子版、音频、影像等形式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议案、相关资料、法律和专业审核意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总经理年度工作报告等,由总经理办公室按照公司档案管理相关制度整理和归档。
第三十二条 对于故意违反如实提供信息义务、未履行会议决策执行义务、未履行保密义务,以及因过失违反上述条款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原《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中色股董办〔202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