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昊悦控股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773,866,874.67元,其中涉案合同金额人民币573,746,868.42元,违约金人民币49,316,291.6元,逾期利息合计人民币150,803,714.65(暂算至2023年3月20日)。后经法院核查,以银行水单记载的银行交易日起算利息,利息减少人民币71,243.79元,截至2023年3月20日,逾期利息合计人民币150,732,470.86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该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书尚未生效,待判决生效后,后续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对本案涉诉账款的账面金额扣除抵押物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随公司持有的抵押物金额变化。如能够追回涉诉账款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如不能追回涉诉账款将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2023年5月31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讼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昊悦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3-01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判决如下:
1、昊悦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退还涉案《购销合同》《商票预付款合同》(共18份)项下的货款573,746,868.42元。
2、昊悦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涉案《购销合同》《商票预付款合同》(共18份)项下的违约金49,316,291.6元。
3、昊悦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涉案《购销合同》《商票预付款合同》(共18份)项下的利息损失,截至2023年3月20日为150,732,470.86元;自2023年3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以应退还货款573,746,868.42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48,877.86元,由昊悦控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号 | 涉案(或裁判)金额/元 | 发生时间 | 受理法院 | 基本情况 | 进展 |
1 | 13,712,920.79 | 2021.5.31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中色股份诉昊悦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执行中 |
2 | 31,934,571.91 | 2022.7.27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中色股份诉上海鑫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一审中 |
3 | 11,033,166.43 | 2022.7.27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中色股份诉上海海石榕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一审中 |
4 | 53,408,683.12 | 2022.7.27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中色股份诉上海沃能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一审中 |
5 | 4,228,998.73 | 2022.7.25 | 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 | 中色股份诉张哲、龚灵敏清算责任纠纷案 | 一审中 |
6 | 8,500 | 2023.1.15 | 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 李伟与刘小军、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 | 一审中 |
7 | 60,493.00 | 2023.2.6 | 巴林左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曹忠平与中色白矿劳动纠纷 | 仲裁中 |
8 | 1,804,300.00 | 2023.3.1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中色泵业诉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执行中 |
9 | 89,711.00 | 2023.3.1 |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中色泵业诉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执行中 |
10 | 28,687,811.08 | 2023.4.3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中色股份诉昊悦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 一审中 |
11 | 18,242,282.24 | 2023.4.3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中色股份诉上海赫一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买卖合 | 一审中 |
同纠纷
同纠纷 | |||||
12 | 3,815,903.13 | 2023.4.7 |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 李永明等诉中色白矿代位权纠纷 | 一审中 |
13 | 188,619.18 | 2023.4.7 | 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 | 内蒙古佰韵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中色白矿等合同纠纷 | 一审审结 |
14 | 433,947.00 | 2023.5.11 | 沈阳经开区人民法院 | 沈阳华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中色泵业买卖合同纠纷 | 一审中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日该诉讼案件的一审判决处于上诉期内,判决书尚未生效,待判决生效后,后续执行情况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对本案涉诉账款的账面金额扣除抵押物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随公司持有的抵押物金额变化。如能够追回涉诉账款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如不能追回涉诉账款将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后续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