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昊悦控股有限公司)

http://ddx.gubit.cn  2023-06-28  中色股份(0007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申请强制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773,795,630.88元,其中涉案合同金额人民币573,746,868.42元,违约金人民币49,316,291.6元,逾期利息合计人民币150,732,470.86(截至2023年3月20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本案涉诉账款的账面金额扣除抵押物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随公司持有的抵押物金额变化。强制执行后,如能够追回涉诉账款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如不能追回涉诉账款将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2023年6月26日,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讼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昊悦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3-017)。2023年5月31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昊悦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3-03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6月26日,昊悦控股有限公司仍未履行相应支付义务,为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如下:

1、昊悦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退还涉案《购销合同》《商票预付款合同》(共18份)项下的货款573,746,868.42元。

2、昊悦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涉案《购销合同》《商票预付款合同》(共18份)项下的违约金49,316,291.6元。

3、昊悦控股有限公司向公司支付涉案《购销合同》《商票预付款合同》(共18份)项下的利息损失,截至2023年3月20日为150,732,470.86元;自2023年3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为止,以应退还货款573,746,868.42元的未付部分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4、昊悦控股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执行费用。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序号涉案(或裁判)金额/元发生时间受理法院基本情况进展
113,712,920.792021.5.3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中色股份诉昊悦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中
231,934,571.912022.7.27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中色股份诉上海鑫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中
311,033,166.432022.7.27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中色股份诉上海海石榕实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中
453,408,683.122022.7.27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中色股份诉上海沃能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中
54,228,998.732022.7.25上海浦东区人民法院中色股份诉张哲、龚灵敏清算责任纠纷案一审中
61,804,300.002023.3.1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中色泵业诉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氧化铝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中
789,711.002023.3.1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中色泵业诉山西兆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中
828,687,811.082023.4.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中色股份诉昊悦控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中
918,242,282.242023.4.3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中色股份诉上海赫一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中
103,815,903.132023.4.7巴林左旗人民法院李永明等诉中色白矿代位权纠纷一审中
11188,619.182023.4.7赤峰市松山区人民法院内蒙古佰韵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中色白矿等合同纠纷一审审结
12433,947.002023.5.11沈阳经开区人民法院沈阳华业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中色泵业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审结
132,153,400.002023.5.10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戴翔诉中色白矿恢复原貌纠纷再审立案
149,282.002023.5.17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刘会玲诉中色锌业劳动纠纷一审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对本案涉诉账款的账面金额扣除抵押物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

账准备金额随公司持有的抵押物金额变化。强制执行后,如能够追回涉诉账款将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如不能追回涉诉账款将不会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后续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