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昊悦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结案。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总金额人民币773,795,630.88元,其中涉案合同金额人民币573,746,868.42元,违约金人民币49,316,291.6元,逾期利息合计人民币150,732,470.86(截至2023年3月20日)。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已对本案涉诉账款的账面金额扣除抵押物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随公司持有的抵押物金额变化。本次诉讼执行未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后续因抵押物金额变化或变现金额差异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诉讼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交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昊悦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3-017)。2023年5月3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昊悦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3-038)。
2023年6月26日,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昊悦控股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23-043)。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京02执1053号《执行裁定书》。具体如下:
在执行过程中,1.本院已通过司法专邮形式向被执行人昊悦控股有限公司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信用风险惩戒提示,被执行人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未实际履行。
2.本院于2023年7月5日开始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及北京法院执行办案系统多次查询了被执行人昊悦控股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财产信息,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3.本院于2023年8月14日作出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对被执行人昊悦控股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消费。
4.上述执行情况及信息,本院通过谈话方式告知申请执行人,并要求其提供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的调查结果,并表示不能提供其他财产线索。本案执行标的还剩人民币773,795,630.88元本金及利息、对应的执行费等未能执行。
本院认为,由于被执行人昊悦控股有限公司目前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3)京02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
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已对本案涉诉账款的账面金额扣除抵押物外全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坏账准备金额随公司持有的抵押物金额变化。本次诉讼执行未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截至2022年底,昊悦控股有限公司抵押物余额约人民币9,321.07万元。因计提坏账准备金额随公司持有的抵押物金额变化,后续因抵押物金额变化或变现金额差异可能会对公司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