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3-12-30  中色股份(000758)公司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6人,代表股份682,769,5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25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65,297,2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37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17,472,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876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7,472,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17,472,3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766%。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669,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3%;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1,8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248%;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2%;弃权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671,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6%;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373,9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68%;反对9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6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82,702,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2%;反对67,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405,1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54%;反对6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关军、郝琼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