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1-13  中色股份(000758)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24-00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2日下午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秦军满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2人,代表股份695,710,1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9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666,739,4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3.449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28,970,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5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4人,代表股份29,781,1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94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810,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40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28,970,70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3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78,10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56%;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2%;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3,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1%;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7%;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秦军满先生、马引代先生对本项议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的665,093,906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当中。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683,4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2%;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54,4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103%;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修订<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672,0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5%;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743,00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21%;反对26,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97%;弃权1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雪云、王文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