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3日下午14:30
2.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号中国有色大厦6层611会议室
3. 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 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11人,代表股份694,152,9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3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665,308,4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8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06人,代表股份28,844,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8人,代表股份29,133,0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28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06人,代表股份28,844,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4%。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49,3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502%;反对3,742,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583%;弃权1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46,0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6577%;反对3,742,8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473%;弃权14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0%。本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664,816,532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2.00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0,609,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95%;反对3,270,1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11%;弃权2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589,38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8362%;反对3,270,19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50%;弃权27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7,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8%。
本项提案属于特别决议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张超、王文杰
3. 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