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色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2 月27 日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0 号中国有色大厦南楼6 层611 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议。 7.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33 人,代表股份742,210,27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8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 人,代表股份704,989,27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5.418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28 人,代表股份37,220,9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87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9 人,代表股份37,221,09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28 人,代表股份37,220,9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8700%。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提案1.00 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同意741,231,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82% ;反对766,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3%;弃权2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同意36,242,6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714%;反对766,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601%;弃权21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5%。
提案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741,102,3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07% ;反对699,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3%;弃权408,1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97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
同意36,113,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233%;反对699,7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800%;弃权408,1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0,09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967%。
提案3.00 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740,669,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98% ;反对780,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弃权556,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421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同意35,884,0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078%;反对780,5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972%;弃权556,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1,42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51%。
股东马引代先生与本项提案利益相关,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决,持有 203,300 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提案4.00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6,315,6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462%; 反对754,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10%;弃权
466,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427%。
同意35,999,7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186%;反对754,8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281%;弃权466,48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721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3%。
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 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704,673,279 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提案5.00 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同意34,196,1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998%; 反对2,881,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758%;弃权 459,5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2244%。
同意33,880,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0243%;反对2,881,2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7.7410%;弃权459,59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097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48%。
关联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马引代先生对本项提案予以回避表 决,上述关联股东合计持有704,673,279 股未计入本项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祥、李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2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