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3-31  中百集团(000759)公司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积极有效地开展监事会工作。在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各项决策程序、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时间审议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3月24日《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1年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2年5月12日《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8月25日《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10月14日《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制订<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制订<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10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12月5日《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核查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年12月20日《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年12月29日《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内控建设、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发表了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对公司依法经营、合规决策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事规则和决议程序合法有效,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公司财务部门能认真贯彻国家有关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使公司经营管理与财务管理有机结合,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经对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均严格依照

《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各项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就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时,关联方均予以回避表决。

(四)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查了公司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除对下属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信息披露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认真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七)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及相关人员未发生因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或涉嫌内幕交易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八)关于第一大股东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的事项

公司第一大股东武商联延长股权激励承诺履行期限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九)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计划

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专业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公司人才队伍和产业经营的长期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023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适应公司战略调整,适应新形势下监事会履职要求,勤勉尽职,不断更新工作思路和监督方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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