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193 号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晚间,你公司披露《关于子公司员工涉嫌职务侵占资金的公告》显示,2023年7月22日,你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发现其财务人员邵某某存在职务侵占资金嫌疑,并向公安机关报案。2023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将相关犯罪嫌疑人全部抓捕到案。根据初审,邵某某恶意侵占公司巨额资金,初步估算侵占资金金额累计约2.19亿元。你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7.7.7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3年12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