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5-18  中百集团(00075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14:30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三楼319会议室。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302,384,16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4.42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31,537,2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01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70,846,87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4091%。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745,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8人,代表股份3,745,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50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刘旸、陈文柱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1.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2.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3.00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案4.00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案6.00 关于办理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778,1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75%;反对3,605,9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925%;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9,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70%;反对3,605,9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30%;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提案7.00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

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8.00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9.00 关于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572,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02%;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29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34,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9384%;反对2,811,5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0616%;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10.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772,0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62%;反对2,612,1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38%;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33,4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2620%;反对2,612,1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7380%;弃权0股。

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11.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9,760,3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23%;反对

2,623,8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77%;弃权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21,7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9.9496%;反对2,623,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0504%;弃权0股。议案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上,独立董事孙晋先生代表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对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旸、陈文柱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