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集团: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564,806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7,953.6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66,997.17万元,公司股份总数将由679,536,500股变更为669,971,694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注销回购股份事宜实施完毕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件、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
(1)申报时间: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0月15日,现场登记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630号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7-82832006
联系传真:027-82832006
电子邮箱:ZBJTZQB@WHZB.COM
邮政编码:430024
3.其他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及后续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