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2  本钢板材(000761)公司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及

致歉的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8月10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刘岩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刘岩松先生的父亲刘刚先生于2023年7月20至8月9日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刘刚先生构成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行为,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交易日期交易方式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成交价格(元/股)成交金额(元)
2023年 7月 20日集中竞价卖出10004.104100
2023年 7月20日集中竞价卖出9004.083672
2023年 7月 26日集中竞价卖出10004.094090
2023年 8月2日集中竞价卖出10004.324320
2023年 8月 9日集中竞价买入10004.124120

公司将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刘刚先生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并且构成短线交易行为。

鉴于刘岩松先生于7月18日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经核查刘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先生在刘岩松先生任职前持有任职后卖出股份的成本为15,305元,刘刚先生通过上述交易共计获利人民币1,087元(计算方法:卖出成交总金额-持股成本,及最后一笔卖出成交金额-最后一笔买入成交金额)。截至目前,刘刚先生尚持有公司股票2500股。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1、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刘刚先生不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买卖股票是其本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独立判断而作出的决定,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情形。刘岩松先生事先并不知晓相关情况,且未告知亲属公司经营相关信息。

刘岩松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提醒、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深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刘刚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事项的严重性,对本次短线交易造成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刘岩松先生和其父刘刚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刘刚先生所获收益应归公司所有,刘刚先生本次短线交易共计盈利人民币1,087元,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加强合规培训和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刘岩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亲属在窗口期买卖公司股票、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刘刚先生交易记录。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