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4月7日,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方式在锦州石油宾馆召开了2006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长吕文君先生负责主持。本次大会审议的提案与公司会议通知的内容一致,没有修改或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769,796,1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97.7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哲先生到会见证。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股东大会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代表股份769,796,18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代表股份769,796,18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代表股份769,796,185股,占到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由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锦州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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