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贯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启斌 赵微 吕桂霞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