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张皓琰女士、张海龙先生、余啸郎先生、荆宇先生、于军先生、王欢先生、贾伟林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我们认为前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贾伟林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张皓琰女士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海龙先生、余啸郎先生、荆宇先生、于军先生、王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张海龙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于军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续聘贾伟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陈启斌、吕桂霞、韩嘉君
2023年7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