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2年工作中,严格依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忠实独立履行职责,谨慎勤勉行使所赋予的权利,我们在2022年度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的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其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监督作用。现将2022年度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本年度公司董事会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如下:
独立董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次) |
胡俞越 | 9 | 9 | 0 | 0 |
余春宏 | 10 | 10 | 0 | 0 |
吕益民 | 10 | 10 | 0 | 0 |
注:胡俞越董事在2022年12月1日辞职。
在2022年度,我们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会前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讨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会中我们对公司的重大投资、收购、关联交
易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审核,确保公司的决策严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重点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在2022年我们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较好的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客观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对公司有关事项是否提出异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和公司其他重要事项未提出异议,会上对各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
三、发表专项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2年,我们参与讨论了公司的重大事项,在认真了解情况、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后,对关系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在2022年1月20日召开的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上,就下属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为其提供担保事项、为煤业集团公司对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在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九届四十次董事会上,就公司关联交易、关联存贷款业务、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聘任高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在2022年7月15日就公司董事长辞职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
4.在2022年7月20日召开的九届四十一次董事会上,就公司增补董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在2022年9月6日召开的九届四十四次董事会上,就公司为煤业集团公司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在2022年9月20日就公司总经理辞职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7.在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九届四十五次董事会上,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在2022年12月13日召开的九届四十八次董事会上,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加强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参与内部控制评估工作,对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提出了改进建议;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公告的编制和审查提出了建议,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我们及时关注市场和媒体的意见反馈,推动公司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了解投资者的关注点和需求,向公司管理层反馈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2.关注公司经营和发展战略
报告期内,我们与公司保持日常沟通,认真听取公司有关情况的汇报,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市场动态,积极参与公司的战略规划过程,为公司的发展提供决策支持。对公司的经营策略和管理团队提出了建设性意见,推动公司不断优化经营管理,提高效率。关注公司的社会责任和企业文化建设,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推动公司在环境保护、员工关爱、社会公益等方面的改进和发展,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履职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胡俞越 吕益民 余春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