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控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十届五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并听取有关汇报后,就会议相关内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1.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重大托管、承包、租赁其他公司资产或其他公司托管、承包公司资产的事项。
2.截至2023年半年度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727,714.47万元,其中,对合并范围外企业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151,018.2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7.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4.05%,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发生。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未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亦未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薛建兰 樊燕萍 栾华
二○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